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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曝光四起“坑老”“骗老”典型案例 超声波、抗癌粉、神针疗法全是幌子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5-07-10 16:51:28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7月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起经营者假借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实施“坑老”“骗老”不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分别为:

——2024年,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向消费者灌输“超声波的治疗作用”的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电位温热治疗仪具有与“超声波”相同的治疗功效。经查,该产品实际并无超声波功能,相关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24年,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馆宣传其销售的诺丽果粉具有“清除癌症DNA致癌物高达90%”等功效。经查,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任何治疗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24年,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中医养生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神针火疗法”相关宣传内容,并宣称其传承人拥有多项荣誉。同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案例,称其“成功治愈脑梗后遗症患者213例,满意度达98%”,并承诺“短期内见效”。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授权及案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24年,太原市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宣传吸氢气、喝氢水具有“清除自由基、修复细胞、调节肠道菌群、消除慢性炎症、治疗糖尿病及各种并发症”等功效。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杏花岭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通过上述案件,让太原市各相关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同时,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在购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或蝇头小利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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