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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犯罪当“车手”
编辑:刘强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6:46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社交群组内打着“高薪跑腿、轻松日结”旗号的兼职信息层出不穷。部分群众被高额报酬诱惑,抱着“本人未直接犯罪,跑腿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盲目接单,沦为黑灰产业的犯罪“车手”,触碰法律红线,受到刑事处罚。

  高薪代买黄金并非轻松兼职,实为协助犯罪分子洗白赃款。一些不法分子为洗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赃款,以高额佣金招揽人员代购黄金,通过黄金易变现属性拆分转移涉案资金,是典型的新型洗钱手段。此类交易酬劳畸高、方式隐秘,明显违背正常市场交易规律,综合各类异常情形可依法认定行为人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跑腿代送“两卡”并非简单送货,实为协助网络犯罪搭建作案通道。一些不法分子以“简单送卡,轻松赚钱”为噱头,招募人员转运、递送银行卡、电话卡,这些卡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收付款和通信联络,是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综合酬劳虚高、隐秘交接、流转“两卡”等反常情形,可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仅以跑腿、不知情辩解而无充分证据支撑的,不能免责。

  接单配送藏毒包裹并非单纯跑腿,实为充当毒品贩运“工具人”。一些外卖人员利用配送身份作掩护,多次运送毒品,还协助代收交易毒资,已深度参与毒品交易全过程,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此提醒公众,务必警惕暗藏违法陷阱、报酬明显反常的跑腿兼职,认清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摒弃“单纯代为跑腿不会触犯法律”的错误认识,切莫贪图高额佣金,沦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惩治跑腿类关联黑灰产犯罪,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案件溯源治理,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及社会安全稳定。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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