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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违规停放和充电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系列调查之三
编辑:刘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3:01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题:违规停放和充电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系列调查之三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在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由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案例并不少见。

  “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多地走访发现,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屡禁不绝,隐患重重。

 隐患重重:如同“不定时炸弹”

  2021年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多地小区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现象比比皆是,带来多重安全隐患。

  记者在长春市东湾半岛A区随机找到一栋单元楼,从1楼走到33楼,发现至少有七八户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也有业主将车停在自家门外。不少小区住户吐槽,邻居不仅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有时还会推进屋内充电,感觉家对面有颗“不定时炸弹”。

  电动自行车为何不能“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副处长耿军龙说,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后燃烧迅速、难以扑救。一旦发生在室内,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电动自行车部件起火也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窒息死亡。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池,都不可进楼入户。

  在多地小区,将家用插座与便携式充电器用电缆连接、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飞线”现象也屡禁不绝。

  图为海口一小区住宅楼单元入口处的“飞线”(3月19日摄)。 新华社记者赵叶苹 摄 

  记者在海口市甸花新村小区看到,尽管有“严禁私自拉线充电”的警示牌,但几乎每栋楼都有“飞线”从高空垂下,固定在单元楼出入口墙壁上。

  “飞线”充电潜藏电线老化、摩擦、短路失火等风险。“私拉电线到楼道是极大的隐患。”杭州市北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葛正清说,一旦着火,楼道有烟囱效应,火和毒烟会迅速向上蹿。

  此外,聚集充电也潜藏较大隐患。北山街道松木场社区党委书记陈丽红注意到,一些居民楼的底商设有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点,开展充电、维修业务,一旦着火极易危及楼上居民。

 治理堵点:管理“跟不上”执法“难落地”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而在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或未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协助处理;一些社区和消防人员也面临“举证难、罚不动”的窘境。

  记者在不少小区走访发现,对于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物业公司更多只是张贴告示,或在业主群内发布警示消息,并不派人真管。有物业人员表示,如果严格管理,派人盯守楼门口,恐怕天天都会有“骂战”,人员和工资支出也要增加。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迫在眉睫。”葛正清说,对于乱停乱放、私拉电线等情况,一是难以寻找车主;二是居民如果不承认,举证或“抓现行”难度较大。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到,从行政处罚看,根据相关规定,对居民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最多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难以有效发挥规范约束作用。记者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获悉,从刑事处罚看,对于电动车违规使用引发火灾,多以失火罪判刑,2019年至2023年实践中判处刑期最高仅6年,与造成的严重伤亡后果不相匹配。

  此外,规定真正落地也面临重重阻力。葛正清说,对于私拉电线的行为,应急消防管理站可处罚50元,但需被处罚人提供身份证。“沿街店面还会配合执法,但如果违规的是住户,把门一关,敲门都敲不进去。”

  葛正清坦言,目前执法仍以告诫为主,对于老旧小区住户,往往“罚不动、罚不了”。

 现实问题:停放难、充电难、充电贵

  明明隐患重重,为何违规现象屡禁不绝?

  治理难题背后,凸显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困境。不少物业人员坦言,如果不能更方便地停放和充电,被搬走的电动自行车,就随时可能回来。

  在海口,一些老旧小区没有地方建充电车棚;新建小区如要占用绿化用地建停车棚,需业主投票同意,往往不了了之。长春市一名基层社区干部介绍,近期社区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内共有电动自行车100多辆,可没有充电设施,居民只能靠“飞线”或入户充电。

  即便在建有充电设施的小区,从“有没有”到“用不用”也有一定距离。

  杭州市回澜南苑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回澜南苑小区有1300多户居民,几乎一户一辆电动自行车,虽有停车棚,但只有20%能集中充电,“飞线”充电现象不时发生。海口市万恒城市花园项目物业负责人王经理说,小区内有电动自行车位,但有些业主觉得离楼栋较远,为图方便将车停在楼内。

  最高法相关部门开展的一项调研发现,关于增设集中充电设施,尚无法律效力层级较高的规范办法,缺乏强制性的充电技术标准和规划审批机制,实践中有的在架空层等区域设置,滋生新的安全隐患;有的充电设施安全性缺乏保障,充电效果不佳。

  一些居民不愿使用充电桩,还有电价方面的因素。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阎晓栋曾撰文提出,一般充电桩电费按商业用电标准计费,当地商业用电电费为每度0.6715元;而居民用电实施两段制分时电价,谷段位(21点至次日8点)低至每度0.3583元,夜间“飞线”充电费用约为充电桩的一半。

  堵疏结合:防患于未“燃”

  如何找到系统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依靠惩罚手段?

  “基层治理要有一个抓手。”陈丽红表示,针对管理、举证和处罚的现实难点,需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法律后果,以更有力的举措,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

  3月12日,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检查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居民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最高法相关部门开展的一项调研建议,探索建立物业引导、业委会约束、职能部门执法的综合管理模式,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不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调研了解到,不少地方正以“智慧化治理”手段完善监管。通过安装智慧电梯、智能充电桩、预警平台等“人防+技防”举措,持续推进管理。

  在治理过程中,更多基层工作人员感受到,“堵”是权宜之计,“疏”才是根本之策。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刘亮武认为,应将集中充换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不少受访者也提出,建设更多智能化、消防措施更完备的充换电设施。

  为鼓励居民使用充电桩,阎晓栋建议,以社区为主体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电费可按居民用电收取。

  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很多车主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用电安全缺乏足够重视,要通过警示教育和常态化宣传,持续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针对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频发,此前中消协专门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过度充电,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或“飞线”充电,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是时候吸取教训、解决顽疾了。毕竟,谁也承担不起悲剧的重演。”北京市一名小区居民说。(记者舒静、赵叶苹、李平、罗沙、赵丹丹、吴文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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