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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刘强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 发布时间:2026-09-05 17:17:49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与配置效率,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为山西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资金制度保障。

据悉,《办法》适用范围覆盖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立足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现实需求,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开发以及科技成果应用产业化。

在预算与立项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将科技攻关专项资金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实行多元化投入,界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各方职责。攻关计划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推行“下评一年”工作模式,建立滚动立项和项目储备机制,要求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入库储备。

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实行差异化配置。其中重大专项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实行节点化分批次拨付,签订任务书拨付60%经费,通过中期“里程碑”考核后拨付后续资金。为保障项目快速推进,允许在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比例预拨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内未执行完毕的年度预算,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针对项目结余资金,《办法》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对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用于科研直接支出;验收为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省财政;项目不通过验收、终止执行的,结余资金以及科研活动之外的财政资金予以退回;撤销项目则全部资金退回财政资金。

同时,《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期末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储备、立项调整、政策优化以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创新成效突出、科研诚信良好的承担单位,可免于项目财务验收审计,以单位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此次《办法》出台,补齐了山西省科技攻关财政支持政策短板,完善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将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科研攻关活力,助推山西省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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