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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编辑:刘强 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23 16:17:08

8月20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案。运城市星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6年3月组织皇城相府一日游、湘峪古堡一日游两个旅游团队,未与42名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且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无对应团队旅游合同备案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6年5月,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导游李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在华严寺景区进行导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5月,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阳泉市居民王某在2026年2月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开展导游讲解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蔚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预先安排行程,提供交通、景区门票、住宿、餐饮四项服务,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组织旅游者赴河南开展旅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6月,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案。山西梦之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碧水路分公司将“北京天津四日游”旅游团队委托给北京市某旅行社接待,未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2月,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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