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8月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我省正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宝贵窗口期,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根基在现代职业教育,而产教融合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中之重。职业学校的“固本强基”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首要任务。《实施办法》支持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
针对专业设置,《实施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养老、托育、护理、家政等服务类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
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需求,也是职业学校推进产教融合的核心价值诉求。《实施办法》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互聘兼职,支持职业学校通过直接考核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并提出“学生参加岗位实习时,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依法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的要求。
校企共建共享是当前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模式,也是《实施办法》的核心条款。
除上述措施外,《实施办法》还注重激活企业开展校企融合的积极性,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采取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推动企业在产教融合中重塑角色,使其从“被动者”和“配合者”转变为“主动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