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专业照护、资源链接、服务辐射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共享银发经济发展成果。
在具体实施上,《通知》围绕机构设施、照护服务、互动搭建等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在保障院内老人需求基础上,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食堂、康复室、活动室等场地,打造社区乐龄公共空间。专业医护、康复人员应定期为社区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公益服务,联动医疗机构共建认知障碍服务驿站。此外,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照护,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者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及应急处理等知识与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范围。
《通知》同步要求搭建多元互动平台,兼顾代际融合与敬老环境营造。依托养老机构开展“三晋银龄行动”,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互助平台。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教育单位建立联系,通过定期组织活动的形式,增进代际理解和情感交流,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吸纳社会志愿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银发商店”,开展老龄宣传,传承孝老敬老传统美德。
下一步,山西计划到2027年,培育一批“开门办院”试点机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8年,养老机构对外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持续拓展,与社区居家养老互动机制基本成型;到2030年,“开门办院”将成为多数养老机构常态化工作,养老资源社区化、家庭化供给水平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