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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生育保险新政: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实现“无自付”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6-07-02 21:11:01


本报讯(记者乔静涛)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全省将推行住院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无自付”结算。此举标志着山西生育保障水平迈入新阶段。

根据《通知》,参保职工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即“三个目录”)及支付标准的,不再区分甲、乙类目录,统一按甲类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取消住院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按100%比例全额支付,真正实现参保职工个人“零负担”。

此外,新政还首次将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织密了母婴健康保障网。

在落地时间上,《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太原市自2026年7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政,其他各统筹地区正加紧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近期将陆续跟进实施。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推进政策平稳落地,确保全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这一惠民红利。

业内专家指出,该政策通过简化报销类别、取消起付门槛、提高支付比例,大幅降低了生育家庭的经济压力,是山西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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