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山西新闻
探索新路径新模式 培育新业态新动能
——《山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编辑:刘强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30 10:52:09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动能。
  该办法明确指出,试点是指通过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管理等层面的深度耦合,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带动效应突出的融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试点建设重点围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水平、加快先进材料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步伐、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融合发展、促进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高效融合、推动文旅产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6个领域及其他体现山西特色、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两业融合方向开展。
  试点单位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试点区域包括县(市、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试点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试点区域申报条件是: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清晰的融合发展思路、相对集中的空间布局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两业融合典型企业或项目,具备较好的两业协同发展基础。区域内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强省建设领军企业,拥有的区域公用品牌数量全省领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或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明显,其中县(市、区)申报时上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20%,园区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
  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是: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合格,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领先,优先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或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或为制造业提供关键服务且成效显著。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运维服务等服务性投入占全部投入比重,或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5%。
  入选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的区域和企业将在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如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老旧厂房用于融合发展;优先将试点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提供上市辅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两业融合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试点项目;支持试点企业引进融合型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鼓励产教融合,支持校企合作培养融合型技能人才。同时支持试点单位在标准制定、品牌建设、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该办法明确,试点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实施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在试点中期和结束时,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其后续发展。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且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试点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本报记者王龙飞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更多分享 X
一键分享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朋友
百度贴吧
豆瓣网
邮件分享
有道云笔记
人人网
花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