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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商业贷款迎来“月月提”时代
作者:梁耀华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6-25 15:58:19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6月25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申请对象为:符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贷款发放银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缴存职工。

根据《通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于《通知》规定的申请对象,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

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提交申请,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

签约生效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1日将提取资金划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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