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到2028年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上述目标。
《方案》明确,我省按照“独立建制、公平适度、保障基本、统筹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参保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
在统筹层次上,长期护理保险从市级统筹起步,省级确定统一的筹资待遇基准标准,统筹地区根据省级基准标准,建立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件成熟后,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在覆盖范围推进路径上,《方案》提出,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再逐步把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体系。
筹资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省级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左右。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各参保主体合理分担费率,按规定缴费。
待遇享受条件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筹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