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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假地址” 我省住所登记加装“数据核验锁”
作者:梁耀华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5-12 16:29:54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5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新修订的《山西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2月26日印发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推行自主申报承诺制,有效释放了经营场所资源,激发了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但也导致虚假登记频发、监管压力增大等问题。因此,该办法已无法适应实际需求,亟待修订。

经过修订,《办法》明确了覆盖各类常见情形的住所证明材料,并简化了集群登记、租赁各类专业市(商)场摊(铺)位等入驻式经营主体登记证明材料,解决了公产房、自建房等无证房产权证明开具难题。

在便利举措与风险防控统筹方面,《办法》不仅完善了住所申报承诺制,保留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登记”等便利举措,而且将“一照多址”调整至住所所在县(区)域范围或经济功能区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一址多照”强调科学合理确定登记主体数量, “集群登记”突出对托管机构合规运营的要求。

《办法》进一步强化登记与管理的衔接,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效能:针对住改商情形,明确经营主体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失信未修复的特定情形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对违规托管机构则限制其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办法》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增设实体经营场所,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可以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一照多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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