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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锦绣太原 识别“宰客”套路
太原市文旅局发布出游避坑温馨提示
作者:田勇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4-26 15:53:27

本报讯 (记者 田勇)4月25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就出游常见风险点发布温馨提示,请广大游客在行前、行中、行后三个阶段做好风险防范,合理规划出游、理性文明消费、依法合理维权。

行前准备:严查资质签合同,算清成本避低价。报团出行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缴费至旅行社账户,切勿转至朋友或熟人,并亲自前往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索取正式发票。报名成功后,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电子合同或纸质旅游合同。合同条款模糊、关键信息缺失的,应要求旅行社补充明确后再行签署。警惕以“赠送”“低价”“特价”等为诱惑的虚假宣传,避免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自觉抵制无资质旅行社、导游私自招揽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

行中注意:理性消费,文明出游。不盲目购买景区高价套票、通票及大额物品、奢侈品,在自由活动时,选择正规商店消费,警惕虚假促销与冲动消费。进入行程约定购物店时,面对店员谎称与游客“同乡”套近乎、编造“富二代体验生活”“给长辈送寿礼”等剧本,应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避免盲目高价购入玉器、丝绸、药材等质次价高的商品。出游期间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依法合理(行后)维权:把握时效不拖延,留好证据找渠道。旅游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旅游法》,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或强迫购物的,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在太原市辖区内发生旅游纠纷,可拨打12345热线或0351-4222000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时要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编号、导游信息、事发时间和地点、损失金额、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购物发票及现场照片等。由属地相关部门或中立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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