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劳务派遣用工指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
作者: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4-23 18:11:21
本报讯(记者 乔静涛)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20日制定印发《山西省劳务派遣用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市指导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学习借鉴,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处理三个维度,对劳务派遣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指引》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要求为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形式招用,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用工单位,《指引》强调,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用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指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对于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等行为,《指引》列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
《指引》还对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支付、工伤认定等具体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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