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 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执行优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在年度提取限额内按需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根据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关于提取方式,《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六城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申请柜面办理应当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柜面申请办理,应当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可以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及配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首次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到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通知》要求,对于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另据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布了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查询、贷款业务全程免费办理,无论线上或线下渠道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中心提醒职工警惕以“加急”“代办”等名义的收费行为。在办理渠道方面,职工可通过官方“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操作,或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管理部现场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办理业务时,需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防止被冒用或泄露。
此外,针对政策咨询与操作疑问,可拨打12329热线或到现场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