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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通过人社平台免费订立,法律效力等同纸质合同
作者:梁耀华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3-31 16:00:38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3月2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官方平台免费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民生山西App等途径享受免费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合同。

山西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已集合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功能,确保合同生成、传输、存储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用人单位自建系统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系统可通过调用API接口,将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同步至政府部门平台。

在信息安全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和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安全、保密、完整。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同意权、查询权、获取凭证权,不得以采用电子劳动合同为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要坚持法治原则,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对于不适应或不具备条件的劳动者,应允许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其平等就业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推行或设置不合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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