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物业等多个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其中,3起案例涉及商标侵权。
家族式制假售假 当事人触及法网
2025年4月,晋中市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
当事人温某等人依托多电商平台实施家族式制假售假,现场查获假冒“欧克利”“耐克”等国际品牌服装1657件,货值金额527.00万元。涉案商品经法定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且涉案人员存在重复违法情形。
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3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2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物业提价收电费 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5年5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件。
经查,该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擅自加价向635户居民收取电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万元、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渠道进药品 药企“吃”高额罚单
2025年5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案件。
某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未从合法渠道购进,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及随货单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20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25.00万元。
拿马肉当驴肉卖 某熟肉店欺骗顾客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消费欺诈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购进肉类为马肉的情况下,仍长期以“驴肉”名义对外销售。经抽检,检测人员从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
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7.3倍罚款7.43万元,罚没款合计8.45万元。
使用假品牌电器 一企业终被重罚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重复商标侵权案件。
某输配电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假冒“德力西”电器,货值金额10.20万元,且五年内两次以上实施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罚款40.00万元。
无证操作起重机 拒不改正“吃”罚单
晋城市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某运输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操作流动式履带起重机,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罚款1.00万元。
肉食店掺假掺杂 改正同时交罚款
临汾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经查,某肉食店经营者销售掺假掺杂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0.35万元,罚款3.00万元,罚没款合计3.35万元。
搭建机房增流量 误导消费遭处罚
晋城市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当事人张某搭建网络机房,为网络直播间提供虚假人气、虚假涨粉、虚假引流服务,误导消费者,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裁量,对其处以罚款2.00万元。
烟酒店出售假酒 经营者被罚3万元
2025年1月,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假冒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72盒酒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万元。
供水中心乱收费 违规收费全额退
朔州市右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供水保障中心违规收费案件。
该中心违规向终端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涉及金额235.60万元,违反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当事人已全额退还违规收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罚款23.56万元。
记者 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