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尚有空余学位,方可接收学生转入。3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新修订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特殊情况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号由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因入学、升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确认,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生学籍档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准。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依据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接到学校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建立学籍。
2 升学1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转接
学生升入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并按时报到的,学校在1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的转接与更新,按规定班容量进行编班。初中学校新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均衡编班。学籍管理部门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
中小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小学校如发现有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升学资格的,应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处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由其应就学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学校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小学校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15天内受理。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同意,由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转学具体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尚有空余学位,方可接收学生转入。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域内和在同一招生区域内转学。各地高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间转学时,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在学籍系统做“出境”标记,并将其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学生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凭相应学习记录、依据现行招生入学政策进入对应年级就读。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3 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允许休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不允许留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申请休学的中小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以下简称《休学、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确认后通过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有关证明材料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存档。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治疗期限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校将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为其办理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
原则上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允许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学生仍未复学或1个月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自行退学处理。
4 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办理退学。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学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学校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按自行退学处理;休学累计超过两年,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予退学;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意外事故,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自行退学的除外),填写《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3),经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校应在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对退学学生进行标记。
小学生、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准、编号、验印、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满三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无严重违纪记录者(含处分期满或撤销),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所有科目达到合格的,准予毕业。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管学校除外)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印制、核准、编号、验印、颁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学生,应当认定为肄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肄业)证明书。
逐步推广使用电子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小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中小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惩戒或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须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未成年学生接受专门教育的情形不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应当于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至少核准一次学生学籍,及时严肃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记者 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