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一)公益拉满!这些场所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新规最受关注的利好,就是明确了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要求,牢牢守住公共旅游资源的公益底色。
•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旅、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 列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率先实现免费开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优先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条件的,价格将从低核定,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含免费开放景区)内,举办的各类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全部免费,杜绝景区内的隐性消费。
(二)定价边界清晰!这些价格由政府严格监管
针对景区价格乱象的源头,新规明确了定价分类,给景区门票、配套服务的定价权限划下清晰边界,从根源杜绝随意涨价行为。
• 政府定价严监管:依托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景区内具有垄断性、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观光车、摆渡车、缆车、索道等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以及景区内具备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的停车场收费,全部实行政府定价,全程接受严格监管,不得随意调整;
• 市场调节价有约束: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公共资源景区内竞争充分的讲解服务、游客可自主选择的非必需配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落实法定优惠政策,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优惠全覆盖!这些人群可享专属门票减免
新规明确,门票优惠政策不打折扣,既要落实法定减免责任,也要鼓励景区主动让利于民,让更多群体享受到旅游福利。
• 法定优惠刚性执行: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必须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法定特定群体,落实对应的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随意缩减减免范围、降低优惠幅度;
• 鼓励扩大优惠范围:支持景区结合自身特色,推出更多惠民举措,包括对多日游游客、团队游客实行更优惠的价格,通过临时降价、延长淡季价格执行期、发行家庭套票、月票等方式,给游客更多实惠。
(四)红线明确!这些行为全部禁止,违规可举报
针对游客反映最强烈的旅游消费乱象,新规划出两条核心禁令,同时明确了景区经营的行为规范,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 严禁捆绑销售、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更不能强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杜绝“强制消费”陷阱;
• 严禁差别化定价:景区不得针对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套门票价格,彻底杜绝“本地人低价、外地人高价”的不公平现象,保障所有游客同权同价。
同时,新规要求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游览内容、优惠政策、淡旺季执行时间、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景区内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的,必须公示并相应降低门票价格、退还对应费用,不得让游客花“冤枉钱”。
今后,游客在山西旅游时若遇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保留好相关凭证,直接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守护好每一位游客的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