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佳)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规范全省最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明确省实验室作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后备力量的战略定位,为山西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办法》明确,省实验室建设将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开放协同、支撑发展”原则,聚焦国家及山西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山西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尖阵地”,省实验室将承担起集聚高端人才、共享科研资源、深化产学研协同的重要使命,助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难题。
在建设标准方面,《办法》划定了明确“门槛”:需具备国内领先的研究水平和跨学科协同攻关能力,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75人,实验室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超3000万元,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流程将严格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省政府审议等环节后立项,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行期管理。
政策保障上,《办法》给出真金白银的支持:建设期与运行期省实验室每年均将获得1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运行期经费还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依托单位每年配套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合作、捐赠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渠道。此外,省实验室自主立项项目经论证审核后可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后还将获得省级配套支持。
人才队伍建设是《办法》的核心亮点之一。实验室将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模式,固定人员原则上仅在1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同时明确实验室主任每届聘期5年,累计任职不超过2届,且主任、副主任中需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强化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考核评价方面,《办法》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以成果质量价值、应用贡献成效、资源使用效率和产业支撑作用为核心评价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同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确保省实验室建设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创新设立容错机制,尊重科研规律,鼓励创新探索,对实验室经审定的改革创新举措予以免责,营造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学术氛围。
目前,山西已批准建设低碳建筑、土壤健康、先进半导体等多家省实验室,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化、建制化发展,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