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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主体终止 缴存人个人账户这样转入集中封存户
作者:梁耀华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5-12-28 16:43:29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明年1月1日起,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可在单位主体注销前后,由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托管管理机构申请,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管理。

《通知》规定,申请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的相关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存续期间无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职工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职工尚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业务办理由经办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分理处或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办人需填写申请表与清册,并提供单位主体终止的批准文件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件。受理机构审核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则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

《通知》明确,职工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其合法权益将继续得到保障: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手机公积金App、各分理处或管理部柜面、12329客服热线查询个人账户情况;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再办理缴存业务,账户余额继续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可持相关凭证通过分理处/管理部柜面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提取;职工在异地就业并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并符合同城转移条件的,可到新单位所属分理处/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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