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七部门正式发布的《山西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以下简称《补充措施》),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旨在推动全省住房领域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自9月17日施行,有效期2年。
《补充措施》要求,各市充分利用中秋、“金九银十”等重要促销节点,组织开展房博会、房展会等促销活动,支持房企通过推出定制套餐、特价房等优惠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同时,组织商品住房团购“进院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支持房企精准对接需求,给予团购优惠,提供政策咨询、房源推介、选房签约、贷款办理等全流程、“一站式”购房服务。此外,依托清凉、文旅、康养、冰雪旅游等资源优势,赴省内外城市精准推介优质房源,或在景点景区组织购房优惠活动,持续引流促销。
《补充措施》明确提出,积极引导住房“卖旧买新”。在落实国家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及我省家装“焕新”补贴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政府补贴、开发商补助、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组织开展“买新助卖旧”活动,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对于出售旧房并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多子女家庭可享受更高补贴比例。
公积金使用政策是本次调整的亮点之一。《补充措施》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居民家庭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计入城市住房套数查询范围,有助于释放购房资格。同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于购买“好房子”试点项目、参与“卖旧买新”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特定群体,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浮10%。
在金融方面,《补充措施》要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带押过户”,便利交易流程。为规范市场行为,将大力推行房地产项目面积、材料、价格“三透明”制度,保障购房人权益。
为化解库存,措施鼓励市县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支持专业化国有企业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省级财政将给予相应补助。同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分割宗地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新政还强调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要求确保在建住宅项目的水电气暖、学校、商超等设施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此次山西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涵盖了供需两侧,既着眼于当前市场的促销去化,也致力于长期机制的优化与完善。《补充措施》要求各市因地制宜,在9月底前细化出台本地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