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9月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9月12日。
《通知》指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强调,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存档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同时,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还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服务或代办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市、县不得擅自增设。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文号,并通过官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诉电话,未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费。
《通知》强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