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山西新闻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从法规层面强化学校安全 聚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5-07-31 19:19:17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学校安全事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7月31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文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门世宾,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王爱国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文栋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我省学校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预防风险、处理事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须从法规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因此,制定《条例》,从法规层面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水平,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该立法项目高度重视,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拟订草案框架结构,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赴多个县市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反复论证修改,数易其稿,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由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组成,共7章57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门世宾表示,学生心理健康也是此次制定《条例》的一个重点。“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学校师生代表和家长也都强烈表达出对这个问题的关切。”他说。

在制定《条例》当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压实责任、加强教育、开展疏导三个角度切入,有效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条例》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学校安全责任,协助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通过三个方面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情形进行规定,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干预、早控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对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教育,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措施,帮助学生及时调整情绪状态,减轻安全事故对学生心理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王爱国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聚焦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全省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秩序。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更多分享 X
一键分享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朋友
百度贴吧
豆瓣网
邮件分享
有道云笔记
人人网
花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