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7月31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成斌,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成斌表示,我省是全国11个粮食产销平衡区之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我省粮食产量连续丰收,储备实力不断增强,粮食市场运行基本平衡。然而,我省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稳产增产基础还不牢固、储备体系尚有薄弱环节、应急保供能力依然不强。
在此情况下,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的堵点和卡点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及时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段宝燕介绍,《条例》由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和加工、粮食应急、监督管理、附则组成,共7章50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成斌指出,这件法规的亮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运行机制、推动我省“特”“优”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粮食流通领域安全保障等三大方面。
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为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为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常储常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完善政府粮食储备轮换保障机制”;同时,《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政府粮食储备所需费用按照粮权属性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实行动态调整”。
我省处于北方农牧交错带核心区域,独特的自然条件与农业传统孕育了丰富的杂粮资源,被誉为“小杂粮王国”。因此,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特色杂粮扮演着重要角色,是重要的应急替代粮源。《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扶持谷子、高粱、荞麦、莜麦、绿豆、豌豆、马铃薯等特色杂粮农作物的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推广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良品种,优化杂粮生产布局,发展规模化种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应当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粮食品牌”,促进山西“特”“优”农产品发挥更大作用。
粮食流通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确保粮食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高效、稳定、可控流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粮食运输能力”“在粮食购销旺季、粮油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粮食和储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粮食运输”,确保粮食高效流通、供应及时。为阻断粮食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源,尤其是严控口粮运输质量安全,《条例》也构建起粮食流通安全“防火墙”。
李辉表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粮食和储备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下一步,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将围绕中心工作,立足职能抓好落实,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贡献粮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