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5月2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涵盖11个章节的建设标准,从基地选址到后期维护全链条规范租赁住房建设,标志着我省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上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标准要求,新建租赁住房将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体,同时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政策需求,允许少量建设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户型。每套住宅必须配备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础功能空间,其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对居住舒适度作出量化规定: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卧室及起居室净高不低于2.6米,局部低矮区域面积严格控制在房间面积三分之一以内。
针对年轻群体及务工人员居住需求,宿舍型租赁住房明确以20—45平方米户型为主,允许改建项目适当放宽标准。除基本居住功能外,特别要求加大储物空间、设置用餐会客区域,鼓励配置公共厨房、文体活动等共享空间。
无论是宿舍型租赁住房还是住宅型租赁住房,标准均强调卫生间必须预留洗浴、如厕、洗漱三件套安装条件,三件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
在配套设施方面,标准展现出前瞻性设计理念。标准要求所有项目按非机动车位总数50%以上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并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地面停车棚须结合出入口分散布局。机动车位则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条件,地面停车点距建筑入口不超过200米。对于新能源应用,标准明确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支持采用装配式、超低能耗等新型建造技术。
此次意见征集将持续至6月23日,公众可将建议发送邮件至sxy6s@126.com或sxzjtbz@163.com,或邮寄至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住建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