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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税”要来了?多地官方回应→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5-08-17 23:49:25

随着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房东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住房租赁条例》落地正式开征,由此导致税负增加和房租上涨的担忧。“房东税”真的来了吗?


“房东税”随《住房租赁条例》开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条例》实施时间的临近,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房东税”相关话题由此冲上热搜。


有人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

这些看起来“言之有物”的推论经得起推敲吗?相关专家表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不过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

多地官方辟谣“房东税”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针对所谓的“加税令”,成都税务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成都税务表示,《条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避免“阴阳合同”、恶意克扣押金、“一房多租”等情况的出现。

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成都税务介绍,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至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了解到,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自然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有中介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END

编辑 | 星仪

来源 | 本报综合自央视网、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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