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太原市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试行)》,面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红黑榜”制度,每月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商业办公项目可参照执行。该制度有效期两年。
太原市房产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落实。每月25日前在“山西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公布最终名单;各街道(乡镇)则需在每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名单初审并上报,突发情况可随时补报。
哪些物业可以上“红榜”
列入“红榜”的物业服务项目需满足“积极配合监管、严格履行合同、质价相符”的基础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各级考评中成绩突出;
党建引领成效显著;
试点成果良好;
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或官方媒体正面报道;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对“红榜”项目,将给予评优评先优先、选聘加分、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年度内累计列入“红榜”3次和“黑转红”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加分并公开表扬。
出现这些问题列入“黑榜”
若物业服务项目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则列入“黑榜”:
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不配合执法检查;
不履行合同、未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导致业主投诉属实;
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引发群体上访;
违规使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
虚假整改;
捆绑消费、违规收费;
被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黑榜”项目,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3次列入“黑榜”的,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业委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
为确保公平公正,制度还建立了申诉机制:被列入“黑榜”的企业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主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决定。
此外,在同一县(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多个项目的,有一个在管项目被列入黑榜,该企业当月本县(市、区)的其他在管项目均不得列入“红榜”。企业整改合格后,10日内可从“黑榜”移出并予以告知。
山西省第三批物业“红榜”名单
山西省第三批物业“黑榜”名单
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举报
广大群众可积极使用“三晋物业”app、“三晋物业”微信公众平台和二维码直通车等投诉举报渠道投诉小区中存在的物业相关问题,共同促进全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加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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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星仪
来源 | 太原晚报、三晋物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