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警方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因为涉及人数较多,不少网友表达了对“红老头”疾病传播风险的担忧,南京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个人隐私,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南京警方通报“红老头”事件
7月8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老头”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通报显示,38岁的焦某某假扮女性,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分析,如果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广东崇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许向前指出,如果焦某某将相关亲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供人观赏,且肖像上没有任何遮拦,则侵犯了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权,还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
假扮女性是否构成诈骗罪?
焦某某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诈骗罪?
邓刚解释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金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没有使用欺骗的方法,在提供财物的一方自愿提供、涉及的财产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能没有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如传播疾病涉嫌哪些罪名?
“红老头”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达了对疾病传播风险的担忧。南京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焦某某是否有传染病系个人隐私,不便公开透露,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对此,律师邓刚分析,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相关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是向不特定多数人群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涉嫌的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按较重的规定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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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星仪
来源 | 本报综合自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