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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二
适老化设施要为老年人“抬高”标准“门槛”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6-05 08:56:49

  老人金某所在养老院为方便老人出入安装了电动开关门。某日,金某在经过该电动门时,因行走缓慢被电动门夹到后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虽被送往医院治疗,但长期卧床导致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加之本身具有基础疾病,多次住院后于家中死亡。
  金某子女遂诉至法院,主张老人被自动门撞倒受伤所产生的治疗和丧葬等费用应由养老机构承担。
  审理法院认为,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在该区域内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各类设施应当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生活需求。经核实,该电动门开合速度是按照普通人通行标准设置的,老年人极有可能无法在设定时间内顺利通过电动门,故该机构安装适老化设施不当,且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行动不便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老人金某年事已高且行动缓慢,并非故意逗留徘徊不及时通过电动门,对本次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由此判定,该养老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其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等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和修订公共设施强制适老化的国家标准,将适老化理念全面纳入公共设施设计标准体系,在进行安全验收时将老年人的安全体验作为重要评估标准,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据“中国老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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