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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领指南
编辑:姚志文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6-04-03 1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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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在山西境内居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
  机构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全国统一的 “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含APP、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补贴标准
  服务补贴
  电子消费券用于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由个人自付部分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每人每月限领取一张电子消费券,不得折现。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符合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评估补贴
  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 (抵扣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
  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属地安排。

补贴流程
  补贴申请
  在“民政通”小程序或“民政通”APP,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个人中心”页面完成线上个人账号注册,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能力评估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模块,向就近的能力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电子消费券发放
  首月通过 “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消费券,个人通过“民政通”点击领取。
  电子消费券核销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相关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相关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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