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13日举行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相关重点任务)工作培训班”上,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清华大学NGO所出站博士后李长文;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干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现人口与健康学院)老年学博士后郑研辉;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会长王仂;《中国老年报》社发展研究部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何立军等专家就“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分别作精彩分享。
李长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不可替代
李长文 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清华大学NGO所出站博士后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既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也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更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纽带。
从性质上看,基层老年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类社会组织。根据“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供的数据,截至2022年,全国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数量为12370家。其中,76%的基层老年协会活跃于城乡社区。未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则在街道或乡镇备案,法律效力虽低于注册协会,但活动开展仍具合法性。
李长文指出,当前,基层老年协会面临合法性、内部治理等困境。在合法性困境方面,我国存在立法层次不高,立法内容相对单一的情况。同时,由于政策与现实之间的衔接存在障碍,基层老年协会获取合法地位的途径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此外,内部治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普遍存在自治意识淡薄、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其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的发挥。
面对挑战,李长文分析了是否应当建立基层老年协会,以及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必要性。因为基层老年协会在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服务功能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协助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能够推广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
郑研辉:构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体系
郑研辉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干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现人口与健康学院)老年学博士后
我国老龄工作历经长期探索,已构建起富有中国特色的综合体系,核心目标聚焦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并促进代际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国家层面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持续强化顶层设计,《“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密集出台,部门间协作机制也不断健全。在服务体系优化方面,政策法规持续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着力聚焦满足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的需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广泛覆盖。
同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同步加强,相关高校专业点超过770个,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也得到有力加强。
社会保障基石进一步夯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并接近全覆盖,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试点,各类面向老年人的福利补贴覆盖面也显著扩大。在健康支撑方面,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取得进步,医养结合模式持续深化,国家级试点达到90个,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也得到增强,一个更加友好的老年社会环境正在构建。
王仂:落实“两新”政策支持项目九条红线碰不得
王仂 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会长
为了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晋孝焕新”活动顺利实施,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会长王仂通过阐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为参与销售主体敲响警钟。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
◎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
◎套取或骗取补贴资金。通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
◎产品质量问题。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或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
◎违规经营行为,包括搞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等,如商家夸大产品功能,欺骗消费者购买以获取补贴,或者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才能享受补贴等情况。
◎售后保障不到位。参与企业要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
◎不配合监管。不建立完整销售台账,不按核销和审计要求接受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查,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违反活动规则要求。销售主体不遵守补贴活动的相关规则要求。
◎企业信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僵尸企业问题。企业参与补贴活动后,一个月内未录入商品信息或连续三个自然月平台未产生任何经营交易记录,企业经营停滞、市场活力缺失,存在僵尸化倾向等。
何立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势在必行
图片 何立军 《中国老年报》社发展研究部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
在讲座中,何立军系统阐述了我国“社区”概念的演变,并结合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探讨了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必要性。
他强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势在必行,因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本质是对‘人的需求’的尊重,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体面生活,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各年龄群体。这不仅是应对老龄化的务实之举,更是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社会的必由之路。”何立军进一步解释。
究竟什么样的社区才能被称为“老年友好型社区”?这便引出了对其界定的关键问题。何立军认为,界定“老年友好型社区”有两个核心逻辑,即全要素适老、生活尊严提升。
他指出,全要素适老是老年友好型社区的本质,这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无障碍,更是服务体系的精准性、社会参与的开放性、政策保障的持续性的统一。
不止于此,对于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界定,除上述要素之外,还需兼顾“硬指标”(如设施参数、服务覆盖率)与“软环境”(如文化包容、代际互动),最终实现从“满足生存需求”到“提升生活尊严”的跨越。 记者 梁耀华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