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旭东)日前,山西省消防救援局集中公布了5月份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详细情况。
其中,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5起,同比下降77.27%,未造成人员伤亡。从起火地区看,晋中市2起(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已对现场违规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分别作出500元、200元行政处罚),长治市2起(其中1起为人员密集场所,已对违规动火作业现场操作人员予以500元行政处罚),大同市1起(已对违规动火作业现场操作2名人员予以共400元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人);从持证及审批情况看,5起涉事施工单位(个人)均未取得动火作业证件,且全部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从动火作业“六必须”落实情况看,5起火灾均未落实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

5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未接报建筑保温材料相关火灾。全省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8起,未造成人员伤亡。从分布地区看,太原、晋中、晋城各2起、长治、忻州各1起;从起火原因看,车辆电气线路故障4起,遗留火种1起,其余3起正在调查中;从起火位置看,露天场所、道路上各3起,室外停车棚、室内门厅各1起。

典型案例
一、2026年5月7日,大同市贺平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新平旺生活超市)发生1起动火作业火灾。起火原因系焊渣掉进一楼铝塑板塑料桶里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2500元。(已对违规动火作业现场的2名操作人员予以400元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人)无人员伤亡。
二、2026年5月14日,晋中市介休市经天路韩屯村东大街54号门面房的永岐农家饭庄屋顶平台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工人杜某某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储油罐泄露的甲醇所致。直接财产损失500元,过火面积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杜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26年5月12日,晋中市太谷区金祥之都小区发生1起电动自行车火灾,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继而蔓延发生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为金箭,电池品牌为超威,电池为铅酸电池。起火电动自行车是在2025年10月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蓄电池生产企业为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四、2026年5月17日,晋城市泽州县义信小区发生1起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0元。起火原因系电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为新日,电池品牌不详,电池为铅酸电池。起火电动车于2023年5月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