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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网购纠纷看退换货中的“留痕”重要性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3:2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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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生活常态。在享受“指尖下单”便利的同时,因退换货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手机、电脑等高价值电子产品时,一旦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究竟是谁的责任?
  前不久,太原市迎泽法院审结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基本案情
  买家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价值9000余元的高端手机,收货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上门取件的方式将手机寄回。卖家签收后却以屏幕漏液为由拒绝退款。
  双方各执一词:买家提供了快递员上门取件时手机未开机的照片,卖家提供了一段“拆箱视频”,但无录制时间,没有展示手机序列号,也无法证明拍摄于签收当场,亦无原始载体。此外,卖家曾因登记的经营地址虚假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案件陷入了“谁也说不清”的僵局。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买家在退回如此贵重的商品时,仅提供未开机的静态照片,未尽到充分的举证义务,无法证明交寄时商品完好;卖家主张商品在签收时已损坏,但其提供的“拆箱视频”缺乏时间戳、序列号等关键要素,且未提供原始载体,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样无法证明其主张。
  鉴于双方均存在举证瑕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商品价值、维修成本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卖家退还大部分货款,而非全额。同时,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卖家存在欺诈或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法院驳回了买家关于三倍赔偿及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因“证据缺失”导致的双输局面。法官借此提醒广大网络交易参与者,退换货环节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给买家的建议:退货要“全程留痕”。决定退货时,不要只拍一张照片。多角度拍摄,重点展示品牌标识、型号等;静态照片容易被质疑,尽量录制一段连续不间断的动态视频佐证;对于高价值商品,建议购买快递保价服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商品名称、型号及价值”,一旦发生毁损,便于向快递公司索赔。
  给卖家的建议:收货要“严谨拆箱”。先录像,再拆箱;先拍快递面单,确认无破损,核对产品情况,开机监测功能;保存视频原始载体,勿随意删除;确保登记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虚假登记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更会在诉讼中丧失公信力,导致败诉风险陡增。
  关于“退一赔三”的误区:很多消费者认为只要商家有一点问题就是“欺诈”,就能获得三倍赔偿。实际上,法律上的“欺诈”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需要证明商家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并导致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仅仅是退换货过程中的证据瑕疵或服务不到位,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欺诈。
  网络购物虽然便捷,但屏幕背后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需要以“商品完好”为前提,更需要“证据确凿”来支撑。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只有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才能在发生纠纷时立于不败之地。希望本案能为大家敲响警钟:网络交易,留痕为先;诚信为本,举证在后。
太原市迎泽法院综合庭 赵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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