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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青山绿水 绿润三晋大地
——山西法院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8-19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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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武瑞雄 卞俊梅 文:毛应厚 根据视频整理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用最严格的制度守护我们身边的青山、碧水、蓝天、净土。
  山西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是京津冀重要水源涵养地与生态安全屏障,素有“华北水塔”之称。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
  近年来,山西法院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构建“全链条生态保护+全方位绿色发展”的职责定位,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山西经验”,为筑牢黄河中游与华北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业审判+技术外脑”织密生态保护网
  对母亲河的守护从不喧哗,却始终坚定。
  山西法院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重大契机,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充分体现司法担当,坚持贯彻生态优先等六项基本原则,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2025年和2026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诉讼案件共计5558件,多起案件入选全国相应典型案例。其中,运城市万荣法院审理的袁某勤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忻州中院审理的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025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6年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晋城市高平法院审理的牛某忠等三人盗掘古墓葬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2024年,相某某、郑某、郑某某三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用电鱼、渔网打捞的方式捕捞黄河鲤、乌鳢等,非法获利8705元。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期。“术业有专攻,我们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法律尺度的考量上是专业的,但是在生态环境的损害修复这方面属于一个‘门外汉’。”运城市永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杜继涛介绍了该院的经验,“所以要借鉴专业技术力量,也就是我们的生态技术调查官,他们帮我们分析生态环境受损的原因、修复的方案、效果评估等。”
  针对此案,永济法院承办法官走访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水产良种站,邀请专家评估后,确定被告人需增殖放流3.5万尾赤眼鳟鱼和黄河鲤鱼,用以赔偿8.52万元的生态损失。
  “我们也是第一次做这个增殖放流工作,之前也没有经验可循,心里边也是有些犯嘀咕的。法院聘请的生态技术调查官看了这个损害状态之后,就建议在黄河流域放生哪几种鱼、什么鱼不能放、在什么时间放、什么地点放,这些都是有讲究的。”杜继涛道出了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的目的和意义。
  “现在开庭。”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过程中,运城市夏县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就野生动物救护点资金短缺、设备落后等问题提出专业指导及合理化建议。
  运城市夏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人民陪审员李晓波介绍:“咱们林业局工作人员每天都和大山打交道,把平时积累的丰富经验带给合议庭,让法官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又尊重生态规律。”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算‘生态账’,三名被告人心服口服,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这笔钱直接投给了野生动物救助站。惩罚不是目的,将生态‘救回来’,才是法院的‘真功夫’。”夏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李晓透露了这起案件取得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夏县法院统筹涉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定向用于救助设备升级、药品采购、动物饲养保障,推动涉案野生动物保护从“事后救治”向“依法管护、全程保障”转变,成为“专业外脑”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打破“一判了之”的传统思维,打通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实效的“最后一公里”。
  山西法院积极探索引入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晋城、大同、临汾、运城、忻州、吕梁等多地法院,先后完成环境资源类专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运城法院在全市推行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人民陪审员双轨并行制度,入选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为开展专业化、实质化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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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协同治理”护航绿色发展路
  山西法院围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这一主线,采取调解、修复、协同治理等方式,既有雷霆手段,更有温情初心。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山西高院运用债转股方式妥善化解债务纠纷,成功盘活年发电量约7亿度的清洁能源项目,成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转型、护航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全国唯一入选案例。
  山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丁勇虎分享了办理这起案件的心得:“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键在于把握‘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即依法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风电项目拆除拍卖造成的资源浪费。成功盘活了存量绿色能源资产,保障了每年大约7亿度清洁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有力服务区域‘双碳’目标。”
  2024年,某文化旅游公司在某县壶口瀑布风景区岸边修建景区生活中心,被某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以该建筑“体量大、距离河岸近、破坏河流生态平衡”为由告到了临汾市吉县法院。
  壶口瀑布景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孟进锋回忆:“我们第一次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心里感觉到非常不理解。但是我们企业还是全力配合河务相关部门对黄河蓝线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确实发现我们的用地红线跟这个黄河蓝线有一部分是重叠的。”
  调解过程中,该文化旅游公司承诺:对于政府出让土地红线与黄河河道保护线重叠区域进行避让,并在施工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重叠区域的硬化地面进行植被绿化等恢复性处理。同时,企业还向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基金25万元,由政府统筹用于环保公益事业,既保护了黄河河道的安全,又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花独放不是春。在守护山西绿水青山的司法实践中,山西法院坚持下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一次次联席会议、一份份协作文件、一场场联合行动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方面的及时性、协调性、一致性。
  此外,山西法院持续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通过一次次牵手,构建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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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替代性修复”
  重塑受损生态
  从汾水之滨到黄河两岸,山西法院以司法标尺衡量生态损害,逐步为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确权”探路。从定分止争到价值引领,一场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的生态修复创新,正在山西各地蓬勃展开。
  在太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诉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按照植树代偿实施方案履行植树代偿义务,利用被告缴纳的修复款项进行生态修复,通过绿化植树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作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积极探索,太原法院建立了常态化的判后回访制度。
  法官定期前往涉案企业和生态修复代偿所在地,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截至2026年6月,该公司已补种白蜡、白皮松、云杉、油松等乔木130余亩。一个集生态旅游、红色文化教育、地质景观于一体的景观公园,已经建成。
  在大同,面对发电公司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是该“为过去付费”还是该“为未来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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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法院通过“行为补偿性”替代性修复方式给出了答案。
  大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琴介绍:“本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探索‘行为补偿性’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典型案例。首先,实现了责任主体承担方式的根本创新,将诉讼请求从‘为过去付费’转变为‘为未来减排’。其次,放大了环境司法的预防与修复功能,环境修复的效果远胜于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这也充分体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司法理念。”
  在晋城,2025年6月,全市首家涉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阳城县粘土岩采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揭牌成立。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中队队长、人民陪审员上官泽雄介绍了这起公益诉讼案:“我们在修复的过程中,通过采用矿渣隔离、耕作层重构、生物改造及土壤熟化等系统性的措施,使13亩受损土地恢复耕种,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无偿交给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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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粘土岩采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经过修复后的13亩土地,绝大部分达到了耕地标准。阳城法院还以基地为依托,充分融合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使其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的“新载体”、多元共治生态修复的“新平台”、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课堂”。“本案探索形成的‘修复、验收、交付、耕种’生态产品价值闭环实现路径,将刑事制裁的惩治功能与生态修复的恢复功能有机衔接,使受损土地从生态负债转化为生态资产,实现了土地要素、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再生,为矿区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样本。”晋城市阳城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石晋波颇有感触地说。
  山西法院以司法审判为依托,不断创新探索科学合理的替代性修复措施,创新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核减排污量等司法举措,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修复选项,不但彰显了防患于未然的司法智慧,也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最佳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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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法治宣传”筑牢文脉传承根基
  法律不是冰冷条文,而是守护生态与文脉的温暖力量。
  佛光寺被誉为“亚洲佛光”、中国古建第一国宝、中国木构建筑的活标本,忻州市五台法院在佛光寺发布司法保护令,并竖立公示牌予以公告,成为山西省首例针对文物古建筑制发的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为文物古建筑披上了“护甲”。
  大同市云州法院在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发布司法保护令,法院干警们在暑假旅游高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让法治信仰在群众心中扎根。“这是我在路边捡的,挺漂亮,咱们带回家去。”一位女游客手里拿着一块火山石对同伴说。“游客朋友,大同火山群内的物质遗迹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和移动。希望你们不仅做到,还要向身边的朋友们多宣传,共同参与保护我们国家的地质遗迹。”云州法院干警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总是要耐心地给游客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三年前,这里还是一片黄土裸露草木稀疏的景象,你看现在绿意盎然、密林成片。这些年,我们通过巡回审判、集中执行等,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忻府区三交镇再也没有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村民们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忻州市忻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侯佳昕指着身后的基地介绍。
  在忻州牧马河边“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异地补植的第二块生态修复示范林,补种成活率持续提升,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正在逐年减少。对此,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党委书记罗伟强感同身受:“村民们亲眼看到乱砍滥伐的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还要亲手在这里把一棵棵树苗补种回去,这种直观的教育效果比任何会场宣传都来得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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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伍姓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在夏县野生动物司法救助基地、在阳城粘土岩采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从黄河岸边到长城脚下,每一次巡回审判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山西法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用足用活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典型案例等形式,“执法普法”双轮驱动,让法典宣传“活起来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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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
  当中华民族的两大精神图腾——长城与黄河在这里的最北部紧紧握手,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千古绝叹在这里的最南端回响千年,当结伴成群的反嘴鹬展翅掠过七彩盐湖,当几近濒危的华北豹在太行山涧频频重现,这一切都是生态向好的生动体现。
  一群群奔走于山林的“森林法官”,一支支敢于创新的审判团队,一段段司法守护中华文脉的感人故事。
  山西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用每一次公正裁判守护生态底线;用每一次修复行动回应群众期盼;用每一次法治宣讲唤醒更多人的环保意识。以司法之力筑牢山西生态安全屏障,让三晋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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