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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诈骗972万余元主犯获刑十五年
法官提醒:求职警惕“内部名额”陷阱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6-06-17 0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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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铁中院刑一庭高质效审结一起涉众型招工诈骗案。全体干警以极致审慎的态度推进审理,深入查证、依法严惩、释法明理、全力追赃,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温某虚构能为他人办理某公司正式工作的事实,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录用协议、登记表,利用其注册的电子邮箱向被害人发送虚假入职培训通知、公司网址及招聘公示信息等手段,骗取张某、宣某、刘某等48名被害人共计972.8万元。
  案件历经多年,资金往来叠加、交易凭证留存残缺,涉案金额核算、涉案事实固定工作难度较大,客观上增加了证据审查难度。面对难点,合议庭细化案件、划定办案节点,承办法官牵头制定审理方案,针对诈骗次数与金额统计方法各异、指控犯罪金额与卷宗证据显示不一致等问题,全员逐项比对凭证、交易记录与当事人陈述,顺着资金流水锁定犯罪事实,并通过司法会计鉴定,确定犯罪金额。
■法院裁判
  该案系涉众型侵财犯罪,社会关注度极高。被告人温某虚构正规岗位安置资质,以代办正式工作为诱饵骗取钱款,先后诈骗48人,被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备为他人办理某公司正式工作的能力,却虚构事实、伪造《劳动合同》、录用协议、入职培训通知、招聘公示信息等,以办理工作为由骗取他人共计97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太铁中院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温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当前,以“介绍工作”“安排就业”“疏通关系入职”等名义实施的招工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或家属急于就业的心理,虚构各种话术层层设套,被害人往往在付出大量钱款后方知被骗。
  本案中,承办法官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害人剖析了该类骗局的诈骗手法和惯用套路。求职就业务必摒弃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要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官方渠道应聘求职。凡是入职前要求大额转账、打点送礼的,一律提高警惕。妥善守护个人财产,一旦遭遇诈骗,务必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再次提醒,求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规招聘平台核查招聘方或中介资质,确认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要全程保存聊天记录、招聘截图、转账凭证、缴费收据,万一被骗可作为报案证据。
  要优先选择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规知名招聘网站求职,不碰陌生社交平台、私人推送的非正规招聘信息。
  不缴纳费用。正规企业和合法中介不会在入职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提收费直接拒绝。
  不泄露信息。不向陌生招聘方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人脸信息,防止身份被盗用或资金被盗;
  不迷信高薪。对“低门槛、高薪资、轻松赚钱”的招聘要理性,天上不会掉馅饼,求职心切更要警惕陷阱。
太铁中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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