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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他人房屋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5-09-10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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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一套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然而,在通往美好家园的路上,却存在种种陷阱。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就是陷阱之一,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坑”。
■案情简介
  代县的韩某曾因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三次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明知代县某小区一套楼房和车库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情况下,未经开发商和物业同意,私自找开锁公司将该楼房及车库的锁和钥匙更换,并在售房平台发布了出售该楼房及车库的信息。
  不久,王某娟看到售房信息联系韩某看房,韩某谎称该房和车库是拆迁后开发商分给自己的安置房。随后,韩某与王某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王某娟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分几笔将23.3万元的购房款支付给韩某。
■法院判决
  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王某娟购房款23.3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结合韩某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代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还被害人损失23.3万元。
  判后,韩某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忻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房屋买卖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为谨防受骗或产生矛盾纠纷,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务必提高警惕,选择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对售卖的房产除了要实地看房外,还要及时查看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必要时通过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在合同拟定时,需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切勿贪小便宜,轻信所谓“熟人”“亲情价”等虚假套路而上当受骗。如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忻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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