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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库起降杆被第三人触发后“砸车”物业和第三人 谁是责任方?
编辑:刘强 来源:智慧生活报网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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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小区地库被砸,物业作为管理方得赔!”“道闸系统正常运行,事故完全是因业主郝某进入行人禁区触发感应系统误判,导致道闸起降杆下落造成,与物业公司无关!”“地库双道闸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凭啥让我背锅?”
■案情简介
  太原市某小区业主郝某进入小区地库,在道闸机前驻足导致感应系统误判,道闸自动起降杆下落砸坏张某驾驶的车辆,但追责时却陷入僵局。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调解了这样一起涉及物业服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车主张某与郝某均系杏花岭区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由太原市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在小区地库入口安装了两道自动道闸起降杆,机动车进入需经过车牌识别。2025年4月6日,张某驾车驶向小区地库,地库前道闸起降杆升起后,车辆尚未完全驶入的情况下后道闸起降杆降落,张某驾驶的车辆被砸,车身多处车漆被划,局部微变形。事后查实,这场车损事故系因业主郝某抄近道回家,进入地库非行人区域,途径后道闸机时,触发了道闸系统的防跟车感应装置,导致后道闸机误判为车辆跟入而自动下落。事故发生后,三方就赔偿责任展开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张某遂诉至杏花岭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070元,出行不便支出的交通费500元,共计2570元。
  2025年4月28日,车主张某、物业公司代表及郝某来到冯建军工作室。张某说:“按道闸设计流程,前道闸升起放行后,后道闸应保持开启状态直至车辆完全通过感应区域。然而,就在车头刚刚越过前道闸的瞬间,后道闸突然垂直下落。地库入口虽设置了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但缺乏防止误触发的安全防护机制。汽车在小区地库被起降杆砸了,这损失肯定得有人赔!”
  物业公司辩解称:“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安装车牌识别系统,道闸运行正常。事故完全是由于业主郝某违规进入非行人区域导致,与物业的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郝某对此表示:“物业公司为防止逃费在地库设置双道闸,却没有考虑到安全隐患,双道闸的设计缺陷才导致起降杆突然下降。即便我自身行为存在不当,也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调解
  张某作为受害者,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过错,其主张的合理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经法官的分析,明确了法律责任,让三方的态度都有了转变。张某认识到单纯追责物业并非最佳解决方案,物业公司也意识到管理漏洞带来的法律风险,郝某则主动承认自身行为不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郝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0元;自2025年7月1日起,太原某物业公司连续减免张某六个月的车位管理费折抵赔偿金额600元。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在地库入口安装自动道闸并设置车牌自动识别管理系统,目的是为规范管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保护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该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是,安装自动道闸后,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和规范管理,设置道闸模式时应当选择安全、便利的管理模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物业设置的道闸起降杆在降下时未能有效避让,砸到了张某汽车,显然其在道闸管理维护和对业主不规范行为的管控上存在不足,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郝某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郝某进入地库非行人区域,直接触发道闸机感应系统误判,导致事故发生,这一行为与张某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设置自动闸道不能“一装了事”,应提高服务意识,细化管理措施,选择最安全、最便利的系统设置,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规范引导,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宣传提醒,及时更新维护,切实做到消除危险,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小区环境。
  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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