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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从历史中走来
编辑:姚志文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5-04-09 0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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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对于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期“时光里”栏目,讲述运城法院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传承与合理利用的故事。


策划:武瑞雄 统筹:白婕


本期访谈对象:

王金梁运城中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一庭庭长
  杨云芳运城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资庭庭长
  罗洪泽芮城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杜乃民新绛法院三泉人民法庭庭长

  记者:运城,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是目前拥有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最多的地级市。王庭长,请介绍一下您在法院工作时,办理打击文物犯罪方面的经验和成效。
  王金梁:1982年我来到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二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8年5月任刑二庭庭长,200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运城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2019年4月退休。
  数千年历史积淀,给运城留下了丰厚的文物资源。但是受暴利驱动,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各类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从1983年起,全国开展了几次“严打”,1994年我省开展“南征北战”专项斗争,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每次行动都由院长挂帅,3个刑庭为主力,各部门全力配合,对一度猖獗的文物犯罪进行了重点打击,对一批罪行严重的涉文物犯罪分子进行了从重、从快、从严惩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文物安全。
  在刑事审判一线奋战37年,最深的体会就是办案一定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首先要讲政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这是落实党对审判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另外,公平公正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法官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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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王金梁法官和支部党员同志集体学习。


记者:在几次“严打”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哪些案件让您印象深刻?
  王金梁:比如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闻喜地下文物丰富,有仰韶、龙山时期和商周时期的文化遗址,还有春秋战国、汉、唐、宋、清等时期的多处古墓群。多年来,这片国家文物保护区时有不法盗墓分子“光顾”。
  特别是20世纪以来,在侯某发、侯某海、侯某亮三兄弟的组织、指挥下,该犯罪团伙实施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探、盗、销一条龙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资源,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在闻喜当地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18年2月,运城中院公开宣判侯某发、侯某海、侯某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等16项罪名案,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个案子追缴文物3000余件,包括代表2600年前中国高超工艺水平的“晋公盘”、珍贵精美的西汉“彩绘青铜雁鱼灯”、商代盛酒器“兽型铜觥”等。

  记者:您刚才讲,公平公正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您是如何理解公平公正,做实“从法治上办”的?
  王金梁:2011年我们办理了周某等7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7名被告人来到仰韶龙山文化遗址保护区内的坡头遗址(省文物保护单位),轮流用探杆探测古墓,探寻未果,约定第2天到芮城县中庄村某处(县文物保护单位)再次探测。第2日晚,7名被告人汇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子二审合议时发生了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该罪是行为犯,一旦实施,就是既遂,对7名被告人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未对古文化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实质性损害,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另外,合议庭对7名被告人究竟是犯罪预备、未遂,还是既遂也存在争议。
  为此,我们走访了市、县文物局和人大常委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建议,多次查看案发现场。经过调研,合议庭形成了统一意见,对7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了刑罚。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通过这个案子,我深感审判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践行者、执行者,一定要正确执行法律,精准惩治犯罪,体现公平公正。

  记者:随着时代的发展,涉文物犯罪的刑事法律、政策也在进行调整,打击文物犯罪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王金梁:是的,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早在1987年,“两高”就出台了惩治文物犯罪的司法解释。2015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2018年,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文物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文物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的文物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处罚从严、追责全面、治理协同的特点,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明显提升。我注意到,今年高院工作报告指出,全省法院依法严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等犯罪,该类案件已经从2020年的193件降至2024年的39件,从数字就可以看出山西法院守护三晋文化瑰宝的显著成效。
  杨云芳:是的,近年来,在公检法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力打击、严密防范下,文物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时有发生,并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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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闻喜法院文物保护法庭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


记者:回看来时路,人民法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蓝图在不断摸索实践中逐渐清晰,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大家更加急于探索法院人到底做了哪些工作。
  杨云芳:这样的成绩离不开一代又一代法院人的坚守和付出。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莅临运城考察时,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殷殷嘱托、砥砺前行。运城中院把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主责主业,探索构建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司法裁判规则,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织密文物司法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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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运城中院环资庭的法官们就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开展调研。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运城法院在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方面的主要做法。

  杨云芳:运城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探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改革,中院环资庭、各基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调整充实专业复合人才,铺开文物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布局。
  我们在历史文化名城、非遗所在地等重点领域,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形成“惩治+保护”一体化模式。同时,打造司法文物保护品牌,设立蒲津渡文化遗址保护基地、盐湖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创新“古村落+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非遗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点”,实现了司法守护文物、法治与文化相融合的创新发展。

  记者: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过程中,是如何体现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
  杨云芳:运城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最有效手段惩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
  比如,张某山、李某平犯罪团伙勘探、盗掘、销售分赃,形成完整犯罪链条,夏县法院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全面打击文物犯罪、斩断文物犯罪链条”的要义。
  罗洪泽:芮城法院审理的陈某强、董某师盗掘古墓葬案就体现了“最严”原则。该案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陈某强、董某师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禾、青铜盘等20余件。经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强、董某师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和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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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新绛法院法官在绛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走访,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通过这个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什么导向?
  罗洪泽: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是文物类犯罪中的高发案件。本案被盗墓葬位于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它们见证了黄河流域古魏国的文化历史,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法院不仅严惩了二被告,并依法判处了给其提供方便的其他人员,给犯罪分子以强有力的打击,震慑作用明显,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这个案例入选了最高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据了解,涉案文物追缴也是文物案件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罗洪泽:是啊,每一件文物都是失而复得、劫后重生。实践中,我们会在判决判项逐一列明应当追缴、返还的文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在芮城法院审理的盗掘古墓葬案件中,成功追回国家一级文物“左行仪”铜戈,国家二级文物编钟、盖鼎、蟠螭纹鼎,国家三级文物青铜戈等重要文物。
  在王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一案中,公安机关从王某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大量陶罐、铜盆、铜酒盅、古书等物品,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没收,并积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文物上缴国库工作,目前该案所涉158件文物已全部交由县博物馆收藏。

  记者:新绛法院成立了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杜庭长,您作为团队负责人,请介绍一下成立团队的初衷?
  杜乃民:新绛,古称绛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既有绛州澄泥砚、绛州剔犀、绛州鼓乐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云雕、木版年画等1800余种传统民间工艺品。十多年前,这里曾经发生过“绛州澄泥砚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争”“绛州木版年画申遗之争”等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历史文化的健康发展和有序传承。
  这座古城浓缩了许多的历史记忆,这是最宝贵的东西。近年来,新绛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全面激活非遗生命力”,新绛法院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审判团队,聘请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法治之力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记者:在审理涉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文旅融合纠纷等案件时,如何做实保护与利用并重?
  杜乃民:在绛州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引发的纠纷。审判团队进驻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心,及时对文庙北路、绛州北路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在“绛州三楼”“瓮城保护”、古民居开发、征收、产权置换等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保障古城保护建设顺利推进。
  比如,在绛州三楼景区有一户居民,父亲早年去世,老宅院多年来一直由母亲居住。母亲去世后,老宅院面临拆迁,兄弟二人因继承权益发生了争执,致使拆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新绛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合文旅、城建等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的。
  杨云芳:是的,运城法院积极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运城中院与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签署协作意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果。此外,还建立了晋陕豫金三角、沿黄八县以及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共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杜乃民:新绛法院与文旅、城建、文物保护中心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新绛县的白台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寺院居士和部分村民自发在寺院周边建设“山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地党委组织法院、文物保护中心等单位综合研判,认为该建筑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在党委协调下,相关部门拆除了违建“山门”,让千年古刹重现风采。
  新绛县的福胜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黑神话:悟空》取景地之一,寺内的佛像雕塑精美绝伦。今年3月,法院、文旅等部门的同志实地考察,就文物保护立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我们立足审判职能,就福胜寺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记者:运城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杨云芳:运城中院积极开展“传承文化、守护遗产”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效果,让文物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杜乃民:新绛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在于良英笔庄,法官们与“于氏绛笔”第五代传承人于永杰交流了关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还深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光村开展宣传,向村民们发放《民法典》《文物保护法》等资料,现场解答咨询、处理纠纷。在绛州澄泥砚文化产业园,法官们与非遗文化传承人就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进行深入交流,鼓励他们传承历史瑰宝,延续绛州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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