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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休妻 没那么随意
编辑:姚志文 来源:智慧生活报 发布时间:2022-06-02 07:28:52


  栏目主持人 史壮宁

文史学者,已过知天命之年,现供职于山西广播电视台融合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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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没有《婚姻法》,男人在家拥有绝对权威,女人处于从属地位。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出嫁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但休妻的情况也不少。被休后,女人只能拿上一纸休书哭着离开。
  在古代,女人被休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回到娘家也被人看不起,就像《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一样。
  在《孔雀东南飞》中,婆婆不喜欢刘兰芝就把她赶回娘家。
  回娘家后,刘兰芝发誓不再嫁人,可娘家人逼迫她改嫁。迫于无奈,刘兰芝“举身赴清池”,而对她有很深感情的焦仲卿也以身相殉,“自挂东南枝”。
  在《孔雀东南飞》里,没有提到婆婆要休刘兰芝的具体理由,如果按古代的规矩来说,这婆婆确实霸道无理,因为在古代,休妻也是有规矩可循的。
  在古代,妻子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才可休妻,依据是汉代《大戴礼记》中的“七出”,这是男性休妻的七个客观理由:“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另外,还有《礼记·本命》中的“七去”,意思大同小异,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陆游的娘就是以“无子”的罪名逼着他休了唐婉。其实,他们结婚才两年,“无子”的借口实属勉强。
  那是不是妻子违反了其中一条就要被休呢?
  休书是要给别人看的,得有说得过去的正当理由,可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胡乱找个借口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女人休掉的也有很多。那弱女子就没有一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办法吗?
  还真有,那就是大家经常听说到的“糟糠之妻不下堂”,这又出自何处呢?
  古代也不是那么无情、不讲人性,在“七出”之后又后附的“三不去”,就是不可休妻的三个理由,以保障无辜的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三不去”最早也是出自汉代的《大戴礼记》。具体如下:
  一是“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妻子的娘家没什么人了,一旦被休则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二是“与更三年丧”,是说妻子曾给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有这样的孝行,吃过如此大苦的妻子是不能被休的。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你是个穷人,后来富贵了,那原来共过患难的妻子是不能随便被休的。这正是“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出处。
  “七出”和“三不去”在唐代被正式列入《唐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犯有“七出”当中的两种特殊过错,就不受保护,即“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犯有“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前文都在说男方主动休妻,那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离婚呢?
  也有记载,比如《后汉书·列女传》,吕荣的丈夫许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的父亲“乃呼荣欲改嫁之”。可见,如果丈夫的品德不良,至少在汉代,女方的父亲还可以让女儿改嫁。
  再比如《汉书·卫青传》有这样的说法,曹寿患恶疾,其妻平阳公主离婚而去。看来“恶疾”对双方都是公平的,男方有问题,女方也有离婚的自由。
  还有一种情况是,男方穷得实在揭不开锅,像《汉书·朱买臣传》中记载,朱买臣家徒四壁,吃不上饭、穿不上衣的妻子就毅然决然地跟朱买臣离婚了。
  当然这些只是记载,并不在律例当中,毕竟与贫穷丈夫厮守一生的女人多得数不胜数。
  说到“糟糠之妻不下堂”还有一段感人的故事。
  汉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光武帝和她一起在大臣中筛选如意郎君,公主就看上了器宇轩昂的名臣宋弘。
  宋弘被召见,光武帝让公主坐在屏风后面,他对宋弘说:“俗话说,富贵了换朋友,钱多了换老婆,这也是人之常情……”
  可宋弘却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听了宋弘的话,光武帝没法再开口。后来只能对公主说:“看来你这事办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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